我结婚10年,老公是再婚的,现有一女8岁,由于男方家庭的种种负担(其中有他弟弟的孩子要我抚养,现在才说是他和他前妻偷生的,)二年前我们订了一份夫妻协议,划分了家庭的财产,现在他又有了新人,他直接给我说了没有旁人作证,他和我要求协议离婚,但要按他的要求,对我很不公平,这10年中我要求工作,他以种种理由拒绝,他三个孩子的重担几乎都压在我身上(一个是他和他前妻的,一个说是他弟弟的现在说是他自己的,还有一个是我和他生的),使我和社会脱节,他不按夫妻协议离婚是说被迫的签的字,我想知道我们的夫妻协议有效吗?我有权要求精神赔偿吗?在我们没离婚之前他有权不给我和孩子生活费吗?我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请快快帮办我,谢谢
热心网友
关于外遇,你必须有足够的证据才行。孩子的抚养问题,你和他均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分额。
热心网友
夫妻之间的财产如果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你的这种情况就是约定财产的情况,你们的夫妻协议如果当时是出于双方自愿的,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应该是有效的。且你可以收集你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的证据,以此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