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于1968年去世,当时家里没什么特别值钱的东西,只有房产一处(带产权、地契)。家中有三个孩子。1970年我爷爷再婚。2002年他们住的房子拆迁,开发公司给付拆迁费5万元。2003年爷爷去世,老两口的全部家产就是那5万元钱。后来的这个奶奶要求5万元全部归她名下。请问,她具体应该可以分到多少财产,她的养老问题应该怎样解决为好?还有,2004年爷爷的大儿子去世,留下了媳妇和孩子(成年)。他们对5万元钱有多少处分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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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楼上的观点。1、该房产属于爷爷和过去奶奶(称A吧)的共同财产,A去世后,一半作为A的遗产(而当时没有析产),由爷爷和他的子女及A的父母(如果当时在世的话)继承,通常平均分配;2、另一半是爷爷的婚前财产,所以很遗憾,现在奶奶(称B吧)没有份;3、B如果和爷爷的子女形成了实际抚养关系,那他们对B有扶养的义务,不管怎样,最好协商一个如何扶养老人的办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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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说法有问题。1。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爷爷、奶奶都有所有权,奶奶去逝后,属于她的那部分(一般是夫妻两人各占50%),由你爷爷和他们的三个子女继承(一般是均分)。2。爷爷再婚是1970年,房产是婚前财产,自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就永远属于个人财产了,你后面的奶奶对此没有所有权。而拆迁费是以房产为基础的,等于是卖房的钱,所有人当然是你爷爷和他的三个子女。3。你爷爷去逝后,所留遗产应包括他自己所有的和继承你奶奶的财产之和,大约有25000+6000=31000,如果你爷爷去逝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这部分遗产应由你后面的奶奶和你爷爷的子女共同继承。原则上也是均分,所以你后面的奶奶大约可以分得8000元。至于她的养老问题,如果她还有子女的话,你们应与她其他的子女协商,共同养老。4。你的伯父是在你爷爷去逝之后才去逝的,因此由他继承的那部分财产(包括继承你奶奶和爷爷的),大约有6000+8000=14000元应全部由他的妻子和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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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财产继承,我认为5万元的继承问题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分配。因为5万元财产,是爷爷和他的前任妻子共有的。而爷爷的后任妻子也应当依法占有一定的比例。所以,关于爷爷的继承问题,其孙子和后任妻子都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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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先弄清楚一样就是,你以前的奶奶去世时所留下的房产是他们的共同财产,这个遗产首先就要拿出来平分了,但是如果但是有说这是给你爷爷的话,那么就因该由你爷爷来继承。(你要先看看有没有这个前提哦) 在这个前提之下,你爷爷和后面这个奶奶结婚的话,那么后来这个拆迁的费5万就是他们后来的共同财产,你爷爷去世是在他儿子之前的那么他的大儿子也有继承财产的权利,也就是说有继承权的人现在就是有:你后面的这个奶奶和你爷爷的三个儿子,也就是说你这个奶奶分到的是两万五,而还有一半是你爷爷三个儿子和你后面这个奶奶平分的,而你爷爷的大儿子是在04年去世的,那么他的老婆和儿子都可以继承他的25000/4=6250的钱,也就是你后面这个奶奶一共那到的是25000+6250=31250,而你爷爷的大儿子的老婆和他的儿子则是拿6250/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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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属于爷爷和过世的奶奶共有,奶奶过世后,财产分一半归爷爷,另一半爷爷和子女共同继承,均分。归爷爷的一半及爷爷继承过去的财产在爷爷过世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一半归现在的奶奶,另一半现在的奶奶和爷爷的子女共同继承,均分。对爷爷的大儿子过世的问题,不影响大儿子均分财产,分得的财产由大儿子的妻/子均分继承。对现在奶奶的赡养问题,要看是否之前形成了抚养关系,奶奶再婚前的子女也有赡养义务。计算过程太复杂,你可以依照这个办法去计算具体每个人会得到多少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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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处房子应属于你爷爷和奶奶的共同财产,他们二位老人各有一半,你爷爷去世后,有继承权的人有你的奶奶,还有你爷爷的子女,比例各1\4,所以你奶奶应有 50000*1/2+50000*1/2*1/4=31250元你爷爷的大儿子死于你爷爷之后,故你爷爷的遗产他可按比例继承,为50000*1/2*1/4=6125元他死后,他的遗产继承人有他的妻子及儿子,二人各得他所得的1\2,即每人为6125*1/2=3062.5元大概就的这个样子,可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