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闫桂枝到某银行储蓄所存款,其填写了1.5万元储蓄开户单后,分三次将款递给储蓄所的记账员张某,即:第一次递交2000元,分两扎,由张某自己点了一扎,另一扎由该所副主任孔某点数;第二次递交3000元,分三扎,该3000元由张某自己点数;在张某未点清这3000元时,闫桂枝又递给张某第三笔款,自称有1万元。张某接下后,将其中扎好的1000元留下自己点数,经清点为50元票面的14张,100元的3张,而将剩下的票面全部为100元的款叫孔某点数。张某将自己留下的款点数后,未等孔某点完报数即填写了票面1.5万元的银行定活两便存单,并加盖了其记账员印章。之后,孔某、张某将各自点过数的款、填写的存单及闫桂枝的开户单一同推给出纳员复核。出纳员高某复核发现只有1.3万元,与存单、开户单所填写的1.5万元不服,即退给记账员张某复点,张某复点退回的款只有1.3万元,遂向闫桂枝询问交款数。闫桂枝坚持所交存款数为1.5万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后经查库,库存金额与账面相符,未有多余之款。之后闫桂枝将1.3万元取回,并要求银行赔偿其短缺的2000元。银行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啊??麻烦详细解释一下。
热心网友
这太简单了。你到银行去调录像就行了,现在的银行职员没有人敢干这样的傻事情了。很多的眼睛在注视着他们。我就在银行工作的,这样的事情很难发生的/
热心网友
即便银行真的有问题,那也跟"侵权"没什么关系.银行的工作不是你们想的那样,你是那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