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1997]37号文,哪里有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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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事厅文件 ` 印发《关于在工程、农业系列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人发[1997]37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关于在工程、农业系列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具体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凡1997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虽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此次评定范围(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延缓离退休人员除外)。 二、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实行数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省人事厅按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现有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的一定比例下达评定指标。 三、事业单位经批准的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经考核合格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增设相应正高级岗位,原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岗位相应核减,单位岗位总数不变。原职务工资低于高级工程师五档(395元)的,可晋升到五档(395元);原职务工资达到五档及以上的,可向上晋升一档职务工资,兑现工资时间从聘任之下月起执行。企业单位与企业内部相应人员待遇相同。 四、申报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外语水平应达到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全省定于1997年12月21日统一组织外语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定。符合辽人[1995]69号文件规定免试条件人员,可不参加外语考试。 五、参评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1997年12月31日;批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时间为评定通过之日。 六、经批准的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发给注有“教授、研究员级”字样的资格证书。 七、推荐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参加评定的人员按规定条件,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二)基层单位推荐。基层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省人事厅制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表》。 (三)市、省直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各市、省直人事(职改)部门对基层单位推荐的人员材料、有关证件进行审核,同意后分别上报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职称处。 (四)评委会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进行评议和答辩,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者方为通过。 (五)评定结果报省政府批准。 八、报送的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外语合格证、学历证明、现任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文件、论文、获奖证明、专著、译著等。 九、专业学科组的划分。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设6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为:机电、冶金、电子、石油化工、交通建筑、综合;农业系列高级评委会设3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为:农业、畜牧、兽医。 十、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工作,定于1998年第一季度内进行,各市及省直各部门务于1998年1月底以前将申报人员材料统一报送省人事厅职称处,逾期不再受理。具体答辩和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附:关于在工程、农业系列评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事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