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网友

准确提法是"两规",在监察部门叫"两指"。上个世纪 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纪检监察机关临危受命,承担着查处严重腐败案件的重任。虽重任在肩,手段却只有一张嘴、一支笔。在此尴尬情况下,一些能够突破的大案要案活生生地煮成夹生饭;一些本该绳之以法的腐败分子,眼睁睁地逃脱惩处。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热心网友

双轨的意思楼上的已经介绍了,再补充一点,双规是出问题的代称,在没有审判之前,不能说犯法,双轨的干部多半已经被关押了.

热心网友

我也想知道双规具体指哪二个规?

热心网友

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审查。

热心网友

是指监察部门有权责令被监察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双规",但“双规”的说法一直在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