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夫妻,乙母曾以19万元换取甲乙的商品房A(价值9万元)。现得知,A商品房属违章建筑,没房产证。当时,双方都没立下任何字据。现甲乙协议离婚。请问:1、若城建依法拆迁A商品房,乙母是否能得到相应补偿?2、乙母的19万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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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母很难得到补偿,因为拆迁补偿只补偿产权人.如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时出资19万的情况,可以按照借款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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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母能挽回损失。理由: 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买卖合同无效。该房屋实质上还是政府的,甲、乙及乙母都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由于政府在房屋交易的过程中有重大的过错,所以不仅要返还甲、乙购买房屋的房款,还应当就甲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甲乙并未遭受损失,遭受损失的是乙母。乙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乙赔偿损失。甲乙二人赔偿乙母损失后,可以向政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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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乙与乙母没有办理相关的法律手续即房产证或是能够证明房屋权属变为乙母的有效证明,乙母是很难要求法院支持的.该房屋规划时,应已夫妻共同财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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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来说房子拆迁乙母应该能得到相应的补偿。2那19万应该由你们三方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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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讲,乙母的不到任何的拆迁补偿;现实中,由于有100多名志同道合者,加上政府部门发售,得到补偿可能性非常大。19万很大程度上属于赠与,无任何凭证,问问儿子19万怎样花的,然后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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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母与的19万换房时,是否知道该房属违法建筑?如果知,则该交易是乙母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乙母只能是拥有该房产。拆迁时获取补偿。因为是政府(哪一级?)所卖的房,则补偿问题今后协商或不满意就再起诉出卖人。2、如果乙母当时不知该房的违法性,则可以要求解除原19万换房的协议,要求甲乙夫妻返还19万,但其居住期间,应付房租;该19万和房租作为甲乙的共同债务和财产自行协议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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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城建依法拆迁A商品房,乙母是否能得到相应补偿?乙母可以得到房屋实际投入的原材料费用的补偿,因是违章建筑增值部分得不到补偿。问题2、乙母是否还能得到甲乙的适当补偿?若乙母明知是不合法建筑甲乙可以不予补偿,若乙母不是明知的甲乙应对乙母的损失予以补偿。问题3、若该房没转让给乙母:乙母的19万元如何处理?19万元归乙母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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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不被承认,不受法律保护,而房地产类的交易,是以所有权转移为最终确权的,该房无法取得产权证,也就无法进行正常交易。因此,乙母与甲乙之间的交易属于非法交易。1、即使该房甲乙承认已转让给乙母,但由于该房属于违法建筑,因此城建依法拆迁A商品房,乙母不能得到相应补偿;非法交易同样不受法律保护,乙母能否得到甲乙的适当补偿,取决于甲乙的态度。2、假如该房没转让给乙母,其所谓的“乙母曾以19万元换取甲乙的商品房A(价值9万元)。”根本就不成立,因此,甲乙收取乙母的19万换房款,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