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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货币联盟的发展经历了3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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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3月25日,法、德、意、荷、卢森堡和比利时等西欧6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订了《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罗马条约》正式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EU,简称欧共体)宣告成立,西欧联合步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1969年12月,欧共体6个成员国在海牙举行首脑会议,把成立欧洲货币联盟(EMU)作为欧共体的“正式目标”,并要求欧共体委员会制定一个分阶段创立经济货币联盟的计划。1970年3月,由当时卢森堡首相皮埃尔·韦尔纳领导的高级小组递交了受命制定的上述计划,即(韦尔纳报告),指出拟在1980前建成一个“完全的经济与货币联盟”,但由于美元危机、布雷顿森林国际货币体系崩溃,加之1994年西方经济危机,“韦尔纳计划”被搁浅,不过于1973年3月建立的“蛇洞”型欧洲汇率机制却维持下来。 1978年4月,欧共体哥本哈根首脑会议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EMS),并于1979年3月正式建立,其宗旨在于加速欧共体的货币联合,创建一种共同货币“欧洲货币单位”(ECU,亦称埃居)。 1973年1月,英国、爱尔兰和丹麦加入欧共体;1981年,希腊又成为共同体的成员国;1986年1月,西班牙和葡萄牙被欧共体正式接纳;随后,瑞典、芬兰和奥地利也相继加入共同体。到1995年,一个拥有15个成员国,地域面积达340万平方公里,人口达3.7亿的欧洲共同体已经建立起来。 1988年6月,欧共体汉诺威首脑会议决定成立由当时欧共体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洛尔主持的“经济货币联盟委员会”,1989年4月,有关分三个阶段建立经济货币联盟的《德洛尔报告》获得批准,建立欧洲货币联盟,创建单一货币成为欧共体的主要目标。 《德洛尔报告》中提出,分三步实现欧洲货币联盟。1992年2月7日,著名的《马斯特里赫待条约》(以下简称《马约》)在荷兰签订,并于1993年11月正式生效,该条约由《政治联盟条约》和《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组成,对《德洛尔报告》中有关建立欧洲货币联盟的具体实施步骤进行了修改,并为加入欧洲货币联盟的国家制定出可操作的标准,对于欧洲货币联盟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从此以后,“欧洲共同体”改称为“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根据《马约》规定,欧洲货币联盟的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三个步骤。 第一步从1990年7月到1993年底,实现了成员国之间资本的自由流动,并实施了多边年度加盟计划,该计划由欧盟经济及财政部长会议(ECoFIN)统一安排,以达到持续低通货膨胀、金融稳健、汇率稳定等《马约》中规定的目标,争取使所有成员国参加欧洲汇率机制,取消外汇管制,为采用单一货币——欧元奠定基础。 第二步从1994年1月到1998年底,主要是为欧洲货币联盟进入第三阶段做准备。1994年1月1日,未来欧洲中央银行(ECB)的雏形——欧洲货币研究院(EMl)在法兰克福成立,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货币政策,为未来欧洲中央银行的正常运行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及逻辑框架。1998年5月2日,经欧盟国家首脑会议和欧盟经济及财政部长会议的推荐,按照投票的多少决定各成员国在第三阶段引入欧元的时间表, 并由欧洲共同体和欧洲货币研究院依据《马约》及其他相关条约规定的加盟条件,对引入欧元的有关事宜进行安排。1998年6月2日,欧洲中央银行比预期时间提前一个月成立,单一货币的实施进入了紧锣密鼓的阶段。 . 1999年1月1日,欧洲货币联盟将进入第三步,欧元将作为唯一的法定货币,以1:1的比率取代埃居(ECU),在埃居向欧元转化初期,各国的货币(被称为国民货币单位)将作为欧元的辅助货币流通一段时期,2002年各国货币将退出流通领域。随着欧元的正式启用,欧洲中央银行体系(EcB)也将建成,欧洲中央银行体系除包括欧洲中央银行外,还包括所有参加欧元区成员国的中央银行(NCB),类似于联席会议。按规定,所有参加欧元区的成员国中央银行都必须按照其人口和GDP的大小向欧洲中央银行认购股本。欧洲中央银行是决策机构,而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是执行机构,欧洲中央银行以维护货币的稳定为首要任务,统一管理主导利率、货币储备和货币发行等,其职责和结构以德国联邦银行为模式,独立于欧盟机构和各国政府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