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钱包被偷了(在外地丢的),身份证在里面,后来又重新办理了一个,我想请问,原来的身份证我是不是需要持失,还是我需要怎么处理这件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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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了新证,丢的就已向公安机关挂失了.以后谁再用那身份证去干什么,比如买手机,出了麻烦事,看日子是在补证以后,那就证明不是你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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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到派出所报案了的话,那么你可以用新办的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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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到公安部门挂失。不然的话,由原来的身份证引起的法律责任必须要由你自己来承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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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办证时已经在公安机关备案,如果有人用你丢失的原身份证搞些什么,与你就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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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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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只要你办一个新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