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被单位上班,上午在单位发了刚参加工作时的押金,本来打算下午拿回家的,可是单位突然让他下午出差,结果他就匆忙中带着钱去了,结束在出差地被打劫了。包括他的手机,近17000元钱,还有一个单位的笔记本电脑,是工作要用的,一起都丢了,而且他还住了十多天院,现在单位突然让他赔电脑,请问他有责任赔吗?单位对他有赔偿的责任吗?他的钱是不是白丢了?请大家帮助一下。谢谢!!

热心网友

负赔偿责任首先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失,你朋友对公司所分配的笔记本电脑负有谨慎保管的义务,去外地出差属于工作范围,由于发生了被抢劫的事件导致公司电脑的丢失,本身主观上不存在过失,然而民法中规定了公平责任原则,即使主观上没有过失,但是根据公平的原则,你朋友应当与本单位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各自负担自己相应的责任。 至于自己所携带的个人资金在抢劫中遭受了损失应当向抢劫人要求赔偿。

热心网友

看是否有责任,如有责任,应当承担损失的。应当以协商为主。

热心网友

单位无权要求你朋友予以赔偿。因为你朋友是一种单位职务行为,所受到的损失或损害应由单位予以赔偿。  所以,他单位应当为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手提电脑应当由单位赔偿。但私人钱财必须是自己承担。而且住院期间,单位不能应种种理由拒发其工资。

热心网友

单位不能要求赔偿,你的朋友是单位安排出差的,并且你朋友在本次事件中没有过错或过失,是因为他人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不用单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朋友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单位应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工资照发.他的钱丢失如果有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