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供应商订货(非加工订做类的),2万元,预付了6千元货款做为订金,由于一些原因我不打算进货了,此前我们也没有做合同,请问我可不可以单方面不进货了,我付的订金能要回来吗?能要多少?要打官司的话法律上有这方面的说明吗?请给予解释和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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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这个定金和订金的问题“定金”与“订金”,含义截然不同。定金在《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定金法则。而订金在一般情况下被视作预付款,如收受订金一方违约,只须退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退还。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又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因为你的6000元作为预付款,应当认定为订金,因为未明确是定金,所以是不适用定金法则。因为没有签定书面合同,所以这你们之间应该是口头的买卖合同,而你已经实施了履行合同的行为(预付了6千元货款),那么这样就属于合同上的违约,因为你履行合同不完全,你还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可以依据行业惯例和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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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属于履行合同不完全。定金估计不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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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呀`~~你去查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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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否签有合同,也不管你预付出的6000元是“定金”还是“订金”,由于你的原因,这笔交易面临取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给供应商造成被动或损失,供应商会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即使供应商承认你预交的6000元钱是“定金”,而由于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纵上考虑,建议你尽快与供应商就该笔业务不再继续履行问题进行协商,以期尽量收回你的6000元中的全部或大部,否则,一旦双方发生争议,走上法庭,供应商也会找种种理由,将你的6000元钱订金抵作赔偿款或违约金不予退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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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之间有没有订货合同?若没有,仅仅是口头协议,不能作为定金的证明。所以,你的6000原可以要回来。2.若有订货合同,合同上关于6000元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若写的是“定金”就不可以返还给你,若写的是“订金”,则可以返还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