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家家电连锁企业(国美电器)告诉我被他们公司总部录取了,总部在北京,但一进入公司就必须签订一年的合同,其中包括两个月的试用期。我不太想在那家公司呆一年的时间,因为我家在浙江,我可能工作半年左右要回家办一些其他的事。目前我还没有见到公司的合同,但人力部的人告诉我,这份合同是全北京市统一的模式制定的。 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在一年内提前离职,一般需要支付的违约金是多少?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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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辞职,不必支付违约金。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因此,若能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亦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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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提出辞职,看你的合同的规定了。违约金是在合同中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