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现有一法律问题请问大家,请大家务必帮忙:我有一朋友,高中生,他老公是今年毕业的研究生,他们原是中学同学,都来自农村.八年前,打工的她与大学毕业的他开始了交往,又因他的工作不太理想,她出钱让他买电脑,(那是她有病在身,正在家治疗,而且她在打工时每月工资为750元)他也自己努力,于2002年考取研究生,那是他要求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登记.并支付他的入学费用,2003年他大病一场,他要她给他20000元的治疗费,她给了28000元,开学后,己拿到全部保险费的他并没有还给她,尽管她一再要求.2004年他们生有一子,也于同年暑假领了结婚证.2004年10月,她带着刚约5个月大的小孩又出来打工.今年6月,他毕业了,并于7月份开始了工作.现他以没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并要求分享她打工的工资为共同财产,且要她承担他到她这的车费.请问他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她能要求他赔偿吗,若小孩归她抚养,并说他将付抚养费200-300元/月.请问抚养费是否合理?谢谢大家 而且,他还告诉她说;"坦白地说,我瞒着你和儿子的事情,也是因为你不是我的真爱。我一直想努力寻找这份感情,我不是一个花心的男人,但你没有在的时候追求过很多女孩。2002年刚上学的时候追过一个上海的学音乐的女研究生,但不成功;也想到我追我师妹,但我觉得她的性格不时候我,她和她父亲来见面的时候,实际上是我不会再追她的开始;2003年非典时期,我在五冶的同事介绍一个从深圳过来的女孩,中医药本科毕业,当时我没有看中她,在2004年上半年,偶然的她给我QQ号码,并说曾经和吃过饭的深圳女孩,我也瞒着你去了深圳三次。第一次是我去赣南面师师范学院面试之后,从瑞金欲往惠州,结果发现我上的车是往深圳的,干脆我就去了深圳,也经历好多曲折才到她住的地方;第二次是海南面试之后,我先到了深圳才去你那里的;第三次是,你不让我去深圳,我说去深圳刚好能赶上早上的往上海的火车,经过三次的了解,发现她也不是我想寻找的人,最后放弃了。说实在的,我可以和她发生性关系,但我没有这样做。尽管她不适合我,但我也不能这样伤害她!"他以上的这些若她告他能否当作证据?
热心网友
没出息,什么都不要,你就活不了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