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来字浙江的一个县级市,现在深圳一家公司打工,是今年9月15号来深圳公司的,我原先是在这家公司在浙江的一个办事处,来深圳之前老板和我们说到深圳学习1-2个月再回去。给我们工资1200元,住宿给我们安排,结果来这里房子要自己租。和我一起来的一个同学10月底被老板开除了,然后老板给了他回家的车费(360元),我昨天向老板提出8号辞职(11、8),因为有1个半月多了,但老板10月中旬的时候把浙江的办事处给撤了,说如果你回去车费就你自己出,请问各位法律专家,这个车费我有这个权利向老板要吗?如果可以我该怎么想老板要?可以向劳动局反映吗?还有老板说11、1—8号的工资他要考虑给不给。非常感谢!!
热心网友
车费当然要由你们老板支付,你有权利这样做的。其次工资是国家劳动部门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你一样有权利向你的老板索要。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1、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