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位初中生在上自习课时发生矛盾,其中一位同学动手将另一位同学的鼻子打骨折了,被打的同学并没有还手,老师也在场.请问这种情况老师有责任吗?学校有责任吗?学校该不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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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学生已经是初中生(学校对初中生一般都不存在部分监护权的转移),所以,事情发生在学校里学校不一定要承担责任。但在你所述情况下,因为老师在场,老师虽然没有防止学生被打的义务,但是却有制止的义务,这种制止的义务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却符合道德的要求。因此,老师是有一定的过错的。如果老师制止了,但还是发生了如上情况,老师就没有过错,学校也不会承担责任。当然主要的责任承担者还是打人的学生及其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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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指出的是,初中生将同学打伤要其是侵权行为实施的主体应该承担首要的责任,但老师有制止的义务;因为老师的特定的环境下;即在老师将学生带入课堂自习的行为之后负有的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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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责任,因为事情是在学校发生的,并且还有老师在场,打人的同学将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包括相关车旅费,误工费等,另外老师将承担一定的责任,并通过学校的相应赔偿表现出来,至于处理老师,那是学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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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和学校都有责任,都没尽到管理义务,有过错。因此学校应该赔偿,学校赔偿后可以适当地追究该老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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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老师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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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有责任!!学校也有责任!!学校应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