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南京的大专生(在读),前不久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消息,大概内容如下:北京一个公司的懂事长(袁宝憬),用钱雇凶杀人,之后法院查出真相,今年一月份被判死刑,但由于他向国家捐献495亿人民币,法院紧急改判死缓,至今还没有执行死刑。试问“什么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我对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真的失望到极点了。【以上消息绝对真实】 问题补充:我敢肯定:内容绝对真实的,是在辽宁中级人民法院判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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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这个事情是真实的,我们的国家体制就是这样,我们也是没有办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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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就应该立即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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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死刑只适合罪大恶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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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事情。袁已经被判死刑,并且死刑令已经下达,是临时叫停。如果袁因为有钱而免死,则是开创中国法制之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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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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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根本不可能。中国的私营老板怕没有人能拿出495亿人民币。电视里报道过另外一个案件,某公司的老总,因为妻子有外遇失手将其打死,按照法律判为死刑。但是该老总其实是个纺织方面的科学家,其多项成果达到国际水平,为我国纺织工业发展有巨大贡献,改判死缓。后来果然其在服刑期间又有多项科技发明。可见这里有两个条件,1 “失手将其打死”,按照法律本来也可以判死缓,但是我国法院判的偏严,没有重大理由都判死刑,本身不太合理。2 其对国家有重大的贡献,杀了会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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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3日,辽阳法院认定袁杀人罪名成立,一审判处袁死刑。袁提出上诉,目前此案尚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终身判决未下,如何执行死刑?况且,现在死刑核准还得经过最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