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6日.我姐夫向我姐提起离婚诉讼.因我姐在外打工.传票是我签收的.但现在没有联系到我姐,肯定要找到我姐再去应诉.但现在找不到怎样才能争取时间呢?我姐和姐夫是99年结的婚,但两人是不是同一个省的人,相隔很远.所以结婚时我父母就强烈反对.但而后生到两个男孩.生了小孩后.两人在广东打工.大的孩子从99年由娘家扶养到04年10月。小的从02年由娘家扶养到04年10月.01年,他们决定到娘家这里做房子。不再回老家。02年,我姐留在娘家做房子。我姐夫在外打工,其间,我姐夫在外面有了新的女人。他们开始有了矛盾。04年,房子做好一层后,我姐也去打工。到04年5月。矛盾公开化,我姐夫加到娘家想争夺孩子。后在娘家人劝说下,才没抢成。后到了10月国庆节。我姐和姐夫两人表面和好,来到娘家把两孩子回我姐夫老家。后两人再去打工。04过年时。我姐去回了我姐夫家过年。现在要打官司,我要怎么办呀。我家是老实 的农民。这日子怎么过呀? 我觉得最难的是1、现有找到我姐,怎样才能争取时间应诉?怎么才能拖到时间? 2、那房子土地证上是我姐的名字,但他们只是做了一层,二层和三层都是娘家做的。怎么才能保住娘家的利益? 3、两个娘家扶养了这么多年,(大的6年,小的2年,)娘家能算扶养费吗?怎么计算,怎么要呀? 真心希望好心人能帮我.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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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一、财产还是很重要的。不然要了扶养权,接下来就要没完没了的向前夫要扶养费,如果他再婚了,没了财权。这钱就更难要了。为了省去这样的麻烦,还是尽量挣取多得一份财产吧。二、孩子的扶养权有没有必要挣取,对于女方而言,无疑这是再婚的一个障碍。但不要又会觉得对不起孩子。如果男方是个有父爱,又有责任感,那么最好不要挣取了。 我的话有点小市发气,只供参考。事情还要因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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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个律师吧,或咨询相关的法律知识。心里先有个底,再去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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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们不要费尽心思想要得到多少钱,希望你们认真找到你的姐姐,商量如何把两个孩子抚养成人?至于家产按照法律是有正常分割的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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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你姐写张借条给你妈,无法还钱就用房子做抵押,把房子过户给你妈。夫妻的财产债务可以共同承担的。孩子还小,应该可以留一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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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说得对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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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说的对,立刻!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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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时间紧的话我觉得应该到相应的法律网站去咨询一下,我觉得这里没有那么专业的人,即使说的有道理也不见得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