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证实资产发生了减值,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是否应调整应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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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调整,假设资负表日那年是2004年。2005年对2004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证实资产发生的减值,税法规定这部分减值不可以在2004年所得税前扣除。所以你资负表日那年(2004年)的税款没有任何变化。但这部分减值可以在2005年向税务局申请税前扣除,税务局审批后可以在2005年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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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事项主要有: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销售退回;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等。由此看来,应不必调整应交税金。因未接触过此实务,所以以上只是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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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应交税金科目反映的是你应交的税金,和税法的规定一致,金额必须是和汇算清缴的金额一致的。此科目不受“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