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现在个人向单位借款,如果金额较大的话款项的支付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因为银行不允许单位转帐给个人,而如果用现金支付,从银行又不能提取那么多的现金,现在的做法是借据是个人的名义出给单位的,是个人向单位借款,因为单位与单位之间是不允许借款的,但借款的支付一般是用支票转账,有借款人在支票的存根上签字,但因为收款人不能写个人的名字,借款人通常要求不写,由借款人自己填写,因为他可以直接把支票背书给他的业务单位,也可以转帐到自己开的公司然后提现金出来,这样的借款支付行不行。以后对这项借款在款项的支付上会不会出现纠纷?有其他什么好的做法
热心网友
第一,收款单位的名称必须填写,如果遇到官司会有纠纷,假如它把这笔款项直接背书给别的单位,不挂你单位的往来,款项也不从收款单位的账户上走,如果遇到官司你单位很难说清楚这笔款项是给谁的。即然它有公司有账户,钱可以直接转入经公司的账上,让它回去提现金好了。
热心网友
你可以采用网上银行转帐的形式转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