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抒己见……

热心网友

要根据工薪阶层的收入情况、家庭以及供养人口的基本生活开支,还有国家财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片面要求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也是不现实的。在修订个税法时,人大正是充分考虑上述各方面的综合情况,定位于1600元是有一定道理的,这次如果审定为1600元,在执行一个时期后,全国人大也还会根据情况变化进行新的修改。“十一五”规划重点是关注民本、民生问题,我想这样的问题,人大方面也会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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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觉还是太低了一点,当时定800元时极大多数人的工资是不足800元的,而现在工资1600元不能算高吧,且大多数人已达到这个数额的工资了。再说当时极大多数家庭还没有下岗、教育医疗及住房的支出也没有现在这样的巨大。而现在1600多元的收入要养家、子女教育、住房按揭是太困难了呀。只能一个人糊口还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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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