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父亲生前因我哥哥结婚提供给他一间独单,自己和我一家住在偏单,我的姐姐住在夫家。 后来我哥家因其他原因征得父亲同意将独单连同单位分给它的一处独单换出自己享用,名称还是父亲名下。以后又将其变卖另买房产为自己名下。04年父亲因病突然去世,留下生前居住偏单(已购产权),现在我将该房变卖得36万,按当初我哥哥家独单的现在价格扣下23万,剩下的我姐姐11万、我哥哥2万。可是我哥哥提出应该享有此房产的继承权(友人说当初独单算是父亲的生前赠与,不应算做遗产之内),要求按照遗产来分配。请问您,我这样做是否合理?而按照我哥哥要求按照遗产来分配的话,独单是否也应该考虑在内(虽然独单不是遗产,但是独单变卖过程采用假房本置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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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偏单来讲,因你父亲没有遗嘱,你哥哥也没有明确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作为遗产来进行分配.对于独单来讲,我认为也是应当作为遗产来进行分割的.如果是你父亲生前赠与,那么你哥哥无须采用假房本置换的方式.反过来说,因为你哥哥采取了假房本置换来变卖独单,证明了你哥哥未经所有权人(你父亲)同意擅自处置,虽然第三人可以基于善意而取得,但是你哥哥变卖独单的房款仍应视为遗产而并非是他的个人受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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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独单,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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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单?偏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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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独单(啥意思哦,不明白!)不是遗产。是否使用假房本与是否遗产无关,更何况,你能够证明当时使用假房本的事实么?  2.哥哥可以要求分遗产,而不用把独单考虑在内。  3.你的分配方案也有问题。老人家突然辞世,按照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应该没有留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应该是3个子女平分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