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婚姻存续期间(是指同丈夫分裂期但又碍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离婚手续,完全割开关系。并且我二人的钱从来都是各自各的),为避免丈夫依法分割房屋产,我在购房时,房产证上写了我妈的名字。现在我已经办好离婚手续,但房子好象不是我个人所有。或者说我不想再花一笔钱办什么转名过户之类的。想请问我还能怎么办?(可不可以我跟我妈到公证处公证房子是我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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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你母亲办理一份遗嘱公证,但最好是做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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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已办理好离婚手续,不存在男方与你分割房产问题,仅就你与母亲关于房产权属问题来说,可能相对容易些。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是以产权持有人为最终确权的,所以,该房屋在购买时,购房人是你母亲,产权办理时,产权证所有人仍然是你母亲,理所当然的所有权人就是你母亲。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比如有包括父亲、兄弟姊妹等其他人在内的不明就里,或者故意装憨的,在将来要求把此房当作你母亲的遗产进行继承等)解除后顾之忧,你可以让你母亲办理一份遗嘱公证,内容为,该房屋原由你出资,产权归你母亲;愿意在百年后,将该房屋还赠与你,使其物归原主。这是相对简单,却又行之有效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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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现在按法律是你妈的,你的行为属于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你丈夫还可以主张撤消,这么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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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最为复杂,因为很多问题都难于取证,所以要考虑的东西很多。就你这个问题看,首先要看你的房子买的时候是否是在婚前,如果是,可以当作你母亲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其次要看男方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他在购房时有出资,如果没有房子就是你的。这只是其中的两种情况而已,你的叙述太简单无法作出唯一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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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妈就你一个子女就不用办了,否则就去办房产过户手续.公证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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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妈还有父母(即你的外公、外婆还健在)、或者你还有其他兄弟姐妹,这房子是你吗的,将来他们都有权继承。你应办理过户手续,否则这房子是你妈的,将来会有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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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证是你妈妈出的钱,但这只证明了一个债权的存在,无论是如何,最后,还是要办理过户的。 公开的角度讲,房子是以房产证为记录来确定权属的,名义上还是你妈妈的房主。 如你妈妈只有你自己一个孩子,倒无所谓的,即使登记在你的妈妈的名下,一般也不会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