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子放楼下储藏室里,我回婆婆家住了2天回来,就不见了车子。我想问物业管理对此应当承当什么样的责任,我可以起诉他吗?我应当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请法律专家给我说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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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造成的损失可依《物业管理条例》提起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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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储藏室”是什么性质?共用设施设备,还是你的自有物业?假定是共用设施: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约定保管义务,也没有另外的保管合同,物业没有赔偿义务。参考:《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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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这样的情况应该由物业负责赔偿;否则,缴纳那样多的管理费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保障小区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应当的义务;除非是物业尽了应尽的义务,而仍然不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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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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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室所有权或使用权是你自己家的吧?1、如果是,这说明是你自己家里的东西丢了,物业公司没有为你家看门的义务,不用赔。2、如果不是,而是物业公司的,那么你交了物业费。就应该包含有你的车子保管费用,可以向物业公司索赔。3、如果你的物业费里有明确的条款,就按该条款执行。我是律师,若仍有疑问,可用E-MAIL联系,愿为你提供无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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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合同中没有关于自行车丢失的免责规定你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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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你们物业负责的内容有什么如果物业管理合同中不涉及这一点,那它就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