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办离婚证一定要到原来办结婚证的同个地方,才能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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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以不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记地办理。 该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另外还要求带本人两寸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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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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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但要双方中任何一方现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乡镇民政办或县级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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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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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呀。只要你证件齐全了。法院照样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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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要啊,只要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前,应该协商拟好离婚协议,包括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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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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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只要证齐哪都给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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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只要证照齐全.有结婚证.生份证.户口本.在任何地方的民证部门均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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