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公司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主动赔偿了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本人有几天加班未调休,所以当时人事部主管在我的离职流程单上注明了“3天加班未进行调休,月末一起结算”的字样。在我走后的第二个周,公司人事部主管换了一个人。当我再去追问加班工资时,她认为前任人事部主管的做法是错误的,她不能承认,这样前后交流了3次,无结果。再第二个月发工资时,仍然没有给我发加班的工资。另外,我想问一下:虽然公司给我发了一个月的补偿金,但是公司辞退员工的时候是当天告诉你,当天让你办手续走人,并且无书面通知。我能不能以此起诉要求赔偿。我的加班工资该怎么要?我想劳动仲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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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工资问题只要能拿出证明你确实在非工作时间工作就能拿到。2、既然公司已经主动补偿了你一个月的工资,我建议你没有必要在继续追究了。有这段时间不如去寻找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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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回答你三点:一是经济补偿金是由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按一个月的标准支付的。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论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三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职工调休的,支付劳动者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目前,月工作日计算为21天。如果你月工资为2000元,那么你的日工资则为95元,200%的概念就是190元。你加班3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570元的工资报酬。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具体请求: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2、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解除劳动合同不当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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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采取“劳动仲裁”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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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追,哪怕是一分钱,都是自己的辛苦钱!不蒸馒头争口气。正是因为广大的劳苦大众忍声吞气,才使当今的“资本家”如此猖狂。赶紧申请劳动仲裁,——按 海天一色 的帖子去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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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必要去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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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是前置的,也就是说不经仲裁,法院不受理起诉。仲裁的时效是60天另外我觉得他已经给了一个月工资,没有必要再去找他了,劳民伤财,经不起单位拖,而且气坏自己不合算。公司是应该提前30天,否则应该赔偿该期间的工资损失。你的情况,我以前的公司一般都这样处理的:1.加班是在非法定假日,所以可以安排你补休;2.例如10月10日通知辞退你,本来应该11月9日办手续,否则给30天工资;我以前的公司就这样计算,10月10日通知你,然后让你补休3天,即名义上13日办手续,通知期差额只有27天了,然后给补27天的工资,合计仍然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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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应能要到。当时人事部主管的签字,应属当时己发生,月底结算而己。应属已有的债务关系。即使错了,也与后来的人事主管无关。可仲裁。辞退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是有违约行为,但是怎么样呢?你有什么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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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的工资能有多少呀,再多又能怎么样,个人和公司讨说法,太难了.你就一个月的工资又能怎么样.你一次一次的去,公司就不给,谁也没办法.自己还得花路费不说,还得生气,气坏了,还得吃药.至于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你辞退的事,更不要放在心上,更何况,公司给了你一个月的补偿金,也就行了,你所说的想仲裁,想起诉的,我觉得没什么意义,还是我那句话,个人和公司打官司,打不出什么酸甜来,对个人没有好处的,就算是你通过你所说的方式,能要回3天的工资,和赔偿金,能赔多少呀,还有够费用的.没意思,还是留着时间和精神头,干点别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