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 ,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_________。 A.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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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所以张某构成盗窃罪。 李某的行为是典型的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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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我感觉因该是C,因为张某是在王某被打昏的情况下,取的财务,也就是相当于王某在无能反抗的情况下取的,所以应该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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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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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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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李某构成伤害罪不成问题2、从题意看张某与李某没有伤害罪的共同故意,所以不构成伤害罪,同样的道理,张某没有故意使王某昏迷,所以构成盗窃罪的行为人以不为受害人所知道的方式谋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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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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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李有伤人动机,行为,并造成后果,没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动机,行为和后果。张有盗窃动机行为并,形成在他人不知情况下,非法取得其财物的事实,没有伤害他人的动机,行为和后果。李,张无共同犯罪意识,动机不同,行为不同,没有共同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的侵害结果不同,结因此不能成为共犯。此案是连续发生的相同受害人的两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