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和商场签的一份合同搞丢了,因为里面有进场押金的条款。所以想请教有关懂法人事,我退出商场时能否要回我的押金?(商场还有一份合同)。如果可以怎么才能要回?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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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合同仅仅表明你同意合同中对此事的约定,而不表示无此合同就扣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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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有进场押金条款,那么在交付押金时,商场应该提供收据,凭借收据可向商场讨回押金。如果没有收条,你同样可以通过向其他进入商场的任一家经销商,索取他们同样签有进场押金字样的合同文本,作为你们进入商场必须交纳进场押金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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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签订了押金条款的合同是否丢失了,而在于一般商场收取押金后应另有一张收条,如果有收条,仍然可以凭此向商场要回押金,如果没有收条,且押金条款不影响合同的话,你没有证据证实商场确定收到了你押金,你只能通过交付押金时的在场证人证言或商场另有其他租赁了柜台的商户时统一交付押金的证明来作证据证实交纳押金事实的存在,否则无法要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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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搞丢了,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无效了。原来合同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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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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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