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人似乎都充满好奇心了,即使这有违别人的本意,人们还是千方百计地偷看别人的隐私,这倒底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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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原指的是没有经过一个人许可而盗用其名字或画像的一种中伤。   但是,随着西方社会逐渐富裕起来,随着中产阶级的扩大,人们有能力住上更大的房子,一家人能各有自己的空间,隐私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如今它变成1个人的个体感问题,人们认为他们在公开场合以外的作为纯属自己的私事,与任何他人无关。无论政府还是媒体,实际上无论任何人,都没有理由知道他们的私生活。   隐私,从其现代意义上说,与人的个体感紧密相连,指的是个人的而不是团体或社会的权利。政治学家罗达·霍华德(Rhoda Howard)曾经写道:“没有隐私,1个人就不能形成脱离了他或她的社会角色的、作为1个有内在价值的人的个体感。”相反也一样:没有个体感,就不会有对隐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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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让别人知道的即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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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隐私呢?《辞海》中只有对隐私权的解释:公民依法享有的不公开与其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和秘密的权利。那么隐私就应该是私人的秘密,而且不愿意公开,如果有人通过不合法的渠道获得别人的隐私,且广而告之,就是侵犯了人家的隐私权,那是要吃官司的。 但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任何个人的隐私都应该是建立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基础上,如果不是这样,那就不是隐私了。贪官包二奶,从个人角度说,那是隐私,但因为他动用了公共财产,远离了党员准则,他的个人秘密就不是隐私,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窥探别人的隐私,那是极不道德的行为,此种行为的流行大概是因为“弱势症结”。你去找工作,你就是求我,既然是求我,那我霸道、无理一些你又能怎么样?你来看病,也是求我,既然如此,我想怎么问就怎么问,我想让谁参观、“临摹”那你管不着。你买我的东西,你得留下你的电话、家庭住址什么的,也没什么用,顶多以后促销的时候“骚扰”你几回。如果有熟人要这些资料,卖个顺水人情何乐而不为? 合法隐私作为公民权利是不可侵犯的,但纵容有些所谓的隐私或者伪隐私泛滥是社会的退步,面对隐私,我们也该打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