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单位效益很好,现改制为管理单位,不设工人岗位。同一处室有小车司机和勤杂人员,都是三十几岁的在册职工。司机可待岗培训然后转岗。勤杂人员却要其内退,不给培训转岗的机会。其岗位由一60几岁的外聘人员顶替。请问单位这么做是否违反劳动法?有什么办法可以重新上岗?可否申请劳动仲裁,胜算有多少?谢谢!

热心网友

不违反劳动法劳动法是为当权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