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司法考试中有部分考生是凭借旧《律师法》以法律专科报名参考获得合格分数240分以上而得B证的;符合放宽地区政策的低于合格分数5分者得C证;03、04、05只有报名放宽地区才可以法律专科参考,且获得合格分数以上者得B证,低于合格分数5分者得C证;以报名者学历专科为例如图所示:——普通地区————放 宽 地 区 ——标准分数——标准分数——放宽分数02年— B证 ——— B证 ——— C证03年———————B证 ——— C证04年———————B证 ——— C证05年———————B证 ——— C证 由此所见,首次司法考试中的B证范围明显大于之后,就此两高已发明文意见所确定,请公开具体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03]21号)《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关于持有司法部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之后,是否可直接任命法官职务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凡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司法部颁发的‘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之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依照法定程序任命法官职务”。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文件具体文号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