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的爸爸于去年10月去世了,众所周知,年终奖是在12月或者下一年1月发,但他已经在那一年中工作了10个月,但后来单位在发年终奖的时候,单位出一个文件,上说:只有在年底仍然在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金,请问,这合理吗?钱能要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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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去要。因为年终奖是考核全年工作的,你朋友的父亲在去世前已经工作了10个月,应该得到10各月的奖金。但是各单位的损着有时也真耐人不得。我比较同意好高好兴的意见:千万别忽略了,退休金、丧葬费、抚恤金、住房补贴、提租津贴等等相关的钱,很多单位都有规定的,去查一下,别漏掉了。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丧葬费800元;抚恤费金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应该是1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如果是企业,一般都是自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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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应按年终奖除12乘10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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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情况下是单位制定并有解释权,如果原来的年终奖金分配方案没有具体到按工作天数计算,这个年终奖你可能拿不到。如果有,哪怕是意思上有,你就可以要求。当然,如果奖金在万把块以内,为这个打官司是没意思的。还是到原单位去要求,或去他的上级部门要求(如果有的话)。还有一个别忽略了,就是退职金、赔偿金、抚恤金等等相关的钱,很多单位都有规定的,去查一下,别漏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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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呛,年终奖首先涉及一年工作评定,在此后才能发奖。如果未工作满年,从何评定?当然发奖金就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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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能那到钱!去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