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该文的作者,我来说两句:首先对一些朋友的热心帮助指正表示感谢。其次对一些朋友的怀疑指责表示理解和难过。我当年大学刚毕业,22岁,领导信任我让我做我们一个小单位的办公室副主任(没设主任),单位公章由我保管。我当时对财务管理可谓一窍不通,凡事请示领导,说白了,从事跑腿一职。我自认为的确比不上会正确打收条的小学生。收条就是在当时情况下打的,只写了收到1万元,并盖了单位公章。当时我们单位收款交款都是由一名老会计具体从事,而且作为单位新人,老同志说让干啥就干啥,这是我当时糊涂的地方,如果有人陷害我,我恐怕真的要坐牢了。打收条和盖章都是老会计让我做的(已经得到证实)可遗憾的是我在打了收条后,老会计并没有帮我看看规范否,对方单位也是拿了就走了。这也是我现在说不清的原因所在。而且距今已经快8年了,我的确是记不清了。那天检察院喊我去,我的确不知道啥事,当拿出我写的那张收条,我一下就懵了,是我写的,可是干嘛的我一点想不起来了,而那些人所营造的气氛我简直就是一个贪污犯啊,我想又想不起来,我是又急又气……手机也拿走了,电话也不给打,中午也不让回去,“使劲”的让我回忆,我当时真快崩溃了。因为对方单位出事了,检察院在他们那里发现了这张没有任何说明的收条,所以喊我来调查。有位朋友说的不错,我记不清检察院会查明的。法律是公正的。今天查了一天,询问双方会计,查询总帐(平的),收条日期和我们单位老会计交款单日期是同一天,对方单位当天也只有这一笔钱进入我们单位帐上,证明了我那张不规范的收条就是我们老会计交到我们单位帐上的1万元。我听了结果后差点失声痛哭……当年的稀里糊涂、懵懂无知差点害了我。还有一位朋友也说中了,我们领导后来觉得我不适合从事行政工作,办公室大约干了半年多,就让我去从事具体业务去了。再次感谢所有关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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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检察院,天天吃的这碗饭,态度差脸难看,职业病难改变,我代表这一行的活计向你道歉:对不起,让你受惊了,今后工作细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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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我也管单位的公章,可是每一次我都拿本记的明明白白...坚持原则就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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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实,顺其自然,遵纪守法,今后做事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