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2年8月借了一万元钱给我的好朋友,当时我的朋友给我打了一张借条,借条的内容为:今借***人民币壹万元整,借期半年。然后就是借款人***和日期,可是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将近3年,可到现在我才拿到一半的钱,还有5000元还没还,我能通法院拿回这笔钱吗?要是法院不受理我不定还有什么办法叫她还钱呢?实在没法可不可以拿东西来底呢?这样算不算犯法呢?我是个法盲,请求大家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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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时效为两年,借条日期为2002年8月,借期半年,诉讼时效应从2003年2月起计算,也就是说,你应当在2005年2月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你说,对方已经还了5000元,还的这5000元,不管你又给他打了收条还是你让他换了借条,诉讼时效均可以重新计算。如果还不能解决,我还有一个不便于公开的使你获得诉讼时效内办法。你可以点击我的名字,通过爱问和我联系,我将办法发至你的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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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条还在你手里,你可以通过法院来要回这笔钱,法院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