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前几天,我曾在另一个提问<<请帮帮我:我要赔钱吗?>>一文中说过我目前的情况.我决定了要克服工作上所有困难在这间公司工作下去了,但我依然想讨回一点公道,起码让公司知道我不是好欺负的.哪一位热心的前辈可以替我起草一份书面说明,目的在于修改或删除入职协议中不平等的约定.其中最严重失公的协议内容如下:七. 为了有利于您的发展和保证公司资源的有效利用,特别约定如下:您愿意和公司签订两年的合作协议;你如果在试用期一个月内离开公司将不计发工资;如果在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离开公司,您将赔偿公司2000.00元;转正后劳动关系按正式劳动合同办理. 我打算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协调意见,如果公司不予以重视,我再选择法律手段或求助媒体.此前我也起草了一份<<修改意见>>,但总觉得其中言辞不够分份,恳请和位资深的前辈能够怜我年幼阅历浅,替我拟一个书面的<<修改意见>>,使我可以借此讨回公道.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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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好了。您签的是一份合作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在第一句话中体现的。根据此话可以增加合作分红条款。2、“转正后劳动关系按正式劳动合同办理”那转正前可以不按正式劳动合同办理。那您签的是不是正式劳动合同?如果是,那好,可以不按此合同办理。所有条款无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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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没有谈到试用期限有多长,以及试用期满后如何转正,必须在合约中注明这些以免发生争议。还必须强调一点:正式签订合同时合同的起始时间为试用期开始第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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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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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一个月的,只能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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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的规定,劳动者只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务或劳动,不管是在试用起内或正式聘用期内,用人单位都应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该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应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且金额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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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看该条款没有什么不对之处。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让自己的员工今天来了明天就走,向诳商场一样。如果那样,企业如何发展?如果你认为自己不能工作那么长的时间,可以采取要求缩短合同的有效期限、延长试用期限的办法来解决,或者到其他自己认为合适的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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