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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各国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共识,缩小分歧,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中国与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荷兰、德国、挪威、瑞典、瑞士等西方国家建立了对话和交流机制。在与欧盟、澳大利亚和挪威等人权对话框架下,双方开展了司法研讨会、扶贫等一系列合作项目,得到项目受益者的积极评价。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与发展中国家开展人权交流。近年来与30多个国家开展互访和磋商,就人权问题交流经验,扩大共识,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