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律师: 关于我的案子:1、一审已审判完毕,法院告知判决书需要等待15天左右才能下来,在等待判决书的第11天,原告提出撤诉,请问在此时原告是否有权力可以撤诉? 2、撤诉后,法院对,原、被告是否有何说法?3、原告浪费被告5个多月的时间,一句撤诉就没有任何说法了吗??不了了之了吗???是否还应有何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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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只要未宣判,就有权撤诉。2、对原告,法院如经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准予撤诉。撤诉后送达裁定书,并退还一半诉讼费给原告。对被告,送达裁定书。3、是!目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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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只要未宣判,就有权撤诉。2、对原告,法院如经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准予撤诉。撤诉后送达裁定书,并退还一半诉讼费给原告。对被告,送达裁定书。3、是!目前是这样,没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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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民事案吧?是的话:1、判决书下达前,原告可以撤诉。准不准由法院裁定,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撤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法院可依职权裁定不允许撤诉。2、撤诉后,此案的程序中止。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至于原告和被告双方的其他费用(律师费等等),法院不再管了。如果法院同意撤诉,大概会要求原告交清费用(收一半),并登记一张表。还应当通知被告。但司法实践中,对被告的告知义务做得不够(用裁定通知只是说原告撤诉本院裁定准许)。至于,被告方认为原告浪费时间之类的情绪,应该这样理解:诉讼是由原告引发的,法院是执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义务,你如果有证据证明你的利益受到损害,达到立案标准,可以对原告提起诉讼。3、撤诉后,此案的程序中止,但原被告双方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就同一个案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有新证据,原告可以再次起诉,当然被告基于同样原因也可以反诉。诉讼,是国家机关对公民和组织具体适用法律的法律活动,是严肃和庄重的,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能认为参加诉讼是浪费时间,这是公民的义务,而且这个义务不管是国家主席,还是平头百姓,都只能服从,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利益受侵害,也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