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来在某城市工作,96年由所在单位办理个人社保,社保金一直由单位交纳。2004年11月份回到原籍,办理社保转移时,工作所在地社保局说账户金额中含有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只转个人部分。这样,所转金额仅有总额的三分之一。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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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只转个人帐户的帐户余额,统筹部分是不能转的.你以后退休后拿多少钱是由你的帐户余额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来定的.你的帐户余额的钱所起的决定作用很少的,主要是看你退休时当地的工资水平的。所以不用急,这是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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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符合国家文件的。单位交的不能转移,这是“肥水不外流”的地方保护主义做法。还有即使是年年交社保的职工,要是自己还没有到拿退休工资的年龄,不小心就身故了,也只退个人所交的那部分。单位交的一分钱也不退的。曾经在电视上看过这样一件事,有个南京跃进汽车厂的老同志,在该厂工作交过社保7年后,自己跳出原单位,到深圳去发展,深圳的公司也为他交了社保,电视播出的那年他正好退休,电视里说,他为了这养老金的事,到底是在南京拿还是深圳拿而好几回往返在两地跑。记者同情他,也随他一起为这事打抱不平去过深圳。可是没有用。 因为按照规定交的年限,在南京时。因为92年前参加工作是老职工,允许交12年,可是没交到12年他离开了。在深圳92年后参加工作,需要交15年,但没到15年他退休了,如趸交余下的年份,他家又不在深圳。不能领到深圳的养老金。即使转只能转个人的很少部分。而且南京和深圳都没有衔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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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尽管放心,他们的做法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的。只要您把转移的手续办妥,不会影响您将来的保障利益的。这是全国统一的转移方式,一般没必要对您做弊,如果他们办的有误,不仅对他们自己没有丝毫好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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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符合国家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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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