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三个月了,在刚去的时候他们就送我去培训了.但是当时也没有说培训的完以后要是不干了这个费用谁出.现在我要不在那里干了,但是公司现在却向我要哪次培训的费用了,而且现在我们之间也没有任何协议和合同.如果我走了,我用不用像他说的那样把那些费用给他啊.要是我真的走了在法律上我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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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不需要赔偿培训费用给单位。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现在,你们之间并无劳动合同,因而对培训费用的承担也没有约定。当然,你们之间的确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请各位仁兄注意: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混淆了,将会犯一个严重的错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会确定合同期限,也即可确定劳动者的试用期,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也不需要对用人单位赔偿任何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培训费等等。而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没有履行其义务与冰儿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无法确定冰儿所工作的三个月是否属于试用期,责任在用人单位。而冰儿目前所要解除的是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而非劳动合同,根本不适用关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承担赔偿包括培训费等损失的有关规定。请大家注意!!!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只存在劳动关系,而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的利益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当然,对于劳动者而言,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如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其可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非法劳动关系"(因法律规定其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当然可以随时解除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以维护其利益。而用人单位对此只能自己搬起的石头砸自己的脚!!!谁叫他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呢?活该。有朝一日我是法官,我一定按照上述思路进行判决。当然,冰儿也可以进行上述尝试。勇敢一些!!! 再想想看,在存在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还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赔偿任何损失的权利,如果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还不允许劳动者享有随时解除无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权利,如此天理何在啊?上述推理也是 符合逻辑和法律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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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你可以辞职不干,但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单位为培训你而付出的费用)应予以赔偿或补偿。你刚进用人单位就得到一个培训机会,这是该单位给你的,你也使用了,现在你不想在该单位工作了,你就必须支付该单位相应的培训费用和精力,想一下,你无形中得到一个培训的机会,是否应为此付出费用呢?何况你并未付出相应的劳动给该单位。所以我认为你应交纳该培训费用,但如果该费用过于高,你可向劳动部门或该单位的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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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你没有和你单位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你和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没有书面合同只会给单位造成举证上有点麻烦而已,并不能使你免除责任。说实话,要证明你的培训费用和与他们的合同关系,一点都不难。所以,如果你要解除劳动合同,先和单位协商,对培训费用商量出一个合理数字,这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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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与你如培训前没签任何协议..合约你根本不用刁他,就算口头约定你都不用理会他,就是上法院、该公司没能提交合约字据也赢不了官司!法院也不会刁他!不怕冰冰!我希望你勇敢些..?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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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你给公司`对你所花的培训费。因为根据劳动法和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你和公司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之间在无形中形成了雇佣关系。如果你离开,那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有你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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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单方解约权,但对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已经用人单位所花的费用,劳动者还是要承担的。这些费用就包括了培训费。你的情况,尽管没有签定合同,但用人单位已经对你进行了培训,因此你还是应该承担这部分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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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没有实现声明(没签合同)该事您就不需要付费公司任何费用,如果事先有声明,包括在培训前谈到收费那么你您就必须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