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一个棘手问题请大家来帮忙,1984年由祖父单位分给我和弟弟三人一套两居室房子,1997年房改,我当时考虑父亲工龄长(但父亲继母户口不在本地,不符合房改政策的买房者,通过变通)由父亲名买下房产证了,以后又通过变通把父亲继母户口迁到本地我们一个户口本里,2002,2003年祖父父亲相继去世后,继母否认当时情况不承认历史背景,只认现房产证父亲名,不办理过户.我提议办理过户:尊重事实,以防继母后顾之忧,我和弟弟房产证持有人,继母长期居住证持有人,另外一笔现金全由继母所有,我和弟弟继续有赡养义务和责任并法律公证.可现在继母就是不办理过户,(应属于我们的那份现金也不给我们)请各位朋友帮帮我,谢谢!
热心网友
你的想法不易实现.房改时,你父亲与你继母已经结婚登记.对吗?这样的话,这套房子房改后就是你父亲与继母所有.口头承诺无效.想过户到你们兄弟名下是不可能的.钱对老老少少都极富吸引力,你继母是不会同意的.但是,你们兄弟有继承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只是要有一个过程.别急,慢慢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