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贴现的商业汇票到期,付款单位资金不足支付时,收款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不需做会计分录?

热心网友

银行不向你们追索,就不需要作帐,这有两种情况1、你们贴现的时候即办理的是无追索权的贴现,现在国内银行不知道有没有这个业务,但外资银行是有的,当然无追索贴现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银行会审查公司信用和贸易背景等等,贴现率也会高一些。2、或者另外一种可能,你们是正常贴现的,到期后承兑人无力支付,银行要不回钱也不找你们,钱就归你们了(可是。。。哪家银行这么好哇。。。)

热心网友

我想知道银行为什么不向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追索。莫非是银行的会计把帐记错了,信贷人员不知道贴现票据的已经到期,没有做出银行内部帐务上的调整。有一种情况就是银行将此笔贷款核销了,收款单位也解散撤销了,会计也不干活了。谁爱怎样就怎样吧。还有一种情况是“收款人(单位)”不是最后票据的持票人,在持票人没有行使票据付款追索权之前,暂时可以不做帐务上的处理。有一种情况是票据承兑人将款项付清,承兑人还在找持票人和他的前手,票据追索权还没行使到收款单为。哎呀,真晕,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