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向企业借款十万元,领导也同意了,请问会计上有什么规定?算不算挪用公款?
热心网友
哇,老手!@@
热心网友
首先说这个借款金额可够大的,但是现在说“挪用公款“证据不够充分。会计上并没有强制规定说企业不允许借款给个人,象一般的差旅费、备用金借款是经常发生的,但借款10万元金额这么大比较少见。不过事实上有的企业也发生过这种借款,比如某人家庭遭遇变故,急需用钱,单位出于人道主义先援助其员工,之后员工与公司签订一个特别劳动合同,用工资偿还。我觉得这种借款应该走特别的审批程序,写明借款用途、还款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会计上面还是要谨慎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