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劳保基金拨付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应尽哪些义务?享受劳保基金拨付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应尽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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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注册证》。二、 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三、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四、 企业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劳动管理机构登记,并核发了《建筑工程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登记证书》。五、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劳保基金统一管理注册登记,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申报、工程开工、结算联系单等劳保基金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投标报价;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竣工结算劳保基金单独列项的规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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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注册证》。二、 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三、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四、 企业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劳动管理机构登记,并核发了《建筑工程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登记证书》。五、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劳保基金统一管理注册登记,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申报、工程开工、结算联系单等劳保基金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投标报价;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竣工结算劳保基金单独列项的规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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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注册证》。二、 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三、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四、 企业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劳动管理机构登记,并核发了《建筑工程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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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注册证》。二、 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三、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四、 企业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劳动管理机构登记,并核发了《建筑工程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登记证书》。五、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劳保基金统一管理注册登记,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申报、工程开工、结算联系单等劳保基金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投标报价;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竣工结算劳保基金单独列项的规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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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注册证》。二、 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三、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四、 企业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劳动管理机构登记,并核发了《建筑工程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登记证书》。五、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劳保基金统一管理注册登记,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申报、工程开工、结算联系单等劳保基金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投标报价;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竣工结算劳保基金单独列项的规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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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有《xx省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注册证》。二、 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三、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四、 企业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劳动管理机构登记,并核发了《建筑工程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登记证书》。五、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x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劳保基金统一管理注册登记,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申报、工程开工、结算联系单等劳保基金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投标报价;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竣工结算劳保基金单独列项的规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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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持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注册证》。二、 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三、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四、 企业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在劳动管理机构登记,并核发了《建筑工程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登记证书》。五、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宁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劳保基金统一管理注册登记,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申报、工程开工、结算联系单等劳保基金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投标报价;签定工程承包合同、竣工结算劳保基金单独列项的规定。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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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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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51年开始,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一直是在工程造价的间接费中构成,由国家按施工企业劳保基金的实际支出确定计取费率,施工企业按规定的费率向建设单位自行收取、自行管理。国家在一定时期,根据施工企业劳保基金负担的变化,调整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的含量。 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并存,企业之间负担不一,使劳保基金在工程造价中企业自行计取的标准难以确定,加上激烈而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使劳保基金大量流失的状况越来越严重。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工程劳保基金管理的弊端,将工程费用定额中由施工企业通过工程间接费计取的劳保基金单独列项,统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统一拨付给企业,为全社会劳保统筹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建筑工程劳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是劳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重大改革,因此,统一管理后的劳保基金仍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