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了公司员工半年多工资了.但这些人一直拿不到工资,也没办法.因为没有签合同,工资单也签了,但从来都没给过钱.只是换一张收条.而且那张收条还是没有盖公司公章的.这样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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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工资。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你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不行,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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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即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以免夜长梦多! 千万别让这张白条给蒙了,如果你自己不用心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后悔莫及. 劳资双方就是榨取与被榨取的关系. 劳资双方不可能建立信任, 别以为老板还记得欠你工资的事, 别以为老板在想办法补发工资, 怎么能干这种傻事! 宁可舍弃这份不值得留恋的工作, 也要立即要回自己的劳动报酬.好在现在还有仲裁 监察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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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去劳动局问不就解决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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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会得到妥善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