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求离婚,在银行里有以他的名字开户的数万存款,妻子到银行查,不料银行竟说以她丈夫名义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属丈夫的个人隐私,拒绝她的查询要求. 请问各位专家应该怎么办?

热心网友

个人隐私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秘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包括夫妻一方也不得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 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拒绝你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在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以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热心网友

去咨询一下律师吧.

热心网友

根据两人的婚约(如果有), 根据法律, 婚姻其间的财产归双方所有. 可以诉诸法律, 银行有责任向法庭提供当事人存款日期. 届时,财产的归属自可澄清. 但这是一个开销不小的举动, 当考虑区区数万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