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是社会上的混混。某日晚,三人聚在一起。甲提议去搞个女人玩玩,三人遂来到某公园四处寻觅。见一女子丁坐在公园一角的长椅上哭泣。三人便上前对丁实施暴力,欲行奸污时,甲发现丁女是自己的妹妹,遂极力阻止乙、丙对丁女实行奸污。但乙、丙不信,继续准备行奸。甲为了保护丁女与乙二人发生争执,乙拔刀将甲捅成重伤,乙丙对丁女实施了轮奸行为。l 请问甲乙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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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 2、正当防卫乙、丙:1、共同犯罪 强奸2、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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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其实真正要大家讨论的关于甲的定性,乙和丙定性没有什么好讨论的。甲和其他两位有共同犯罪的意思,后面的行为看似正当防卫,但是没有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甲犯强奸罪,既遂,但属从犯,可享从犯待遇,就是这么简单,司法考试有这种题目,大家切不可认为甲不构成犯罪,有些时候把问题想的简单一点,考试就是这么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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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不可能存在啊,杀了人还有 性 情啊,假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