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岩同志的这部《深牢大狱》有一个法律错误,大家看看我说的对吗? (1)书中说刘川犯“过失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首先我国刑法里没有“过失伤害罪”,只有“过失重伤罪”。由于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的,才构成犯罪。根据刘川的犯罪事实,他属于“过失重伤罪”。 (2)另外“过失重伤罪”刑法规定的最高法定刑是3年有期徒刑,而书中的刘川不幸被作者“判了”5年。是作者在“量刑”时的一个重大错误。 (3)再有就是,想请各位懂法的指点迷津:如果刘川被判3年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他的犯罪情节,可以不可以适用缓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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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说法还不完全正确应当是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三年。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他如果不是累犯,有积极赔偿对方损失等悔罪表现那是可以适用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