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子的问题离婚诉讼几次均未判决。她呢3年来带着孩子住去了娘家。房子是我原先租赁的公房,婚后作为售后公房买下。现在我将房卖掉(跟她商量过并同意)并正在交易中,同时我去法院起诉离婚(因为我多次找她协议离婚她不予理睬。)。但她现在又反悔,说是孩子问题未解决,并且申请了财产保全,房产交易被中止。1,房子问题怎么办?本来就应各半啊?2,房子买卖算我违约?应给予赔偿?3,这个婚怎么离啊?请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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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共同财产,不可以单独处分,她请求法院财产保全是可以的,如果你不服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的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解除:1、申请人在法定起诉期间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15日内,申请人应当尽快起诉,15日届满,申请人还不起诉的,表明利害关系人不想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分歧,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此时,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是为了今后的判决有实现的物质基础。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的裁定,撤消原财产保全裁定的;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离婚证明感情破裂,协议好财产及抚养问题就可协议离婚,不行就让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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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关于 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所以对于房产你须取得你妻子的同意,你应该取得她的书面同意。并协商好房产出售后房款的分割问题。 关于子女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布实施的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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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夫妻双方如果结婚有六年以上的离婚,其财产属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如结婚不满六年的离婚,则财产没有分割。另,就算你们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假若在离婚前有和人协议卖房,因一方不同意而导致毁约,需赔偿违约金的属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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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为你们所均分。夫妻之间有一定的代理权,对一些公共财产可以有处分权。所以你的房屋进行交易,你妻子对财产进行保权,法院应当拔回请求。但所房所售后的房款应和你妻子均分。 按照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分居两年以上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对于孩子的问题,应当是有利于孩子成长为条件,最终于法院给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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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婚后共有财产,在办理离婚中会涉及对房子的财产分割问题,这其中还涉及子女归谁所有的问题,带孩子的一方财产会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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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看房院判决后房产归谁了!房子归谁就是谁违约了就要交相映的违约金!但你可以提起诉讼说在离婚以前他同意出售房屋!(有出售同以证明)主动违约是她所以他要负主要责任!现在首先要调节!如调解不成就要采取法律诉讼!两人分居两年以上就可以离婚!但要有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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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协商分手的离婚案件,是可以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的,尤其是当承租的公房以通过出售而成为私有产权时,对房子的处分完全可以通过判决方式解决,因此你所说的由于房子的问题几次离婚诉讼均未判决,不太符合司法实践。但该房屋是在婚后买下,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妻子的同意将房卖掉,显然侵犯了妻子的合法权益,你所谓的卖房一事跟妻子商量过并得到同意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否则的话,妻子也不会在你起诉离婚后,对房屋交易提出异议,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不会采信妻子的主张。因此:1、你对该房屋的交易被取消负有违约责任,应按约定给予相应赔偿。2、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们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每人各拥有50%的产权。离婚时的房屋分割,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的规定处理。3、房子或其他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需要解决的是孩子母归属问题,即由你还是你妻子抚养?既然你认为孩子由谁抚养都可以,那么孩子无论由谁抚养,另一方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按月支付孩子的抚育费。房子与孩子的问题可以协商,也可以判决,只要把这两个问题解决好,已经折腾了好几次的离婚诉讼,法院再不判离,就属于典型的违法办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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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产应该属于你们共同的财产,所以离婚就应该各得一半.你应该存在违约,应给予一定赔偿.离婚很简单你不要孩子搬出来,房子归她们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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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买卖她的同意的,你不违约,她的财产保全是错误的,对财产保全的费用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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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离婚的,她要带孩子.你只能放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