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日我从江门工商银行某支行汇款500元到广州我女儿处,工行经办人要我出示身份证,我说没带来,工行经办人说,没有身份证不能办理汇款业务,我说这是哪里的规定,对方说,这是工行内部的规定,我说能看一下这个文件吗?对方说,不行,这是工行的内部文件不能给你看!请问各位:工行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不能公开的文件可以要求顾客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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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家不?舻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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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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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就是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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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当然合法了,防止洗钱,防止汇错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