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透过B向C借款十万元.并口头约定一个月后还债.C同意借款给A.并将十万元转帐方式存入A指定D的账户中.(并未订定任何书面收据.仅有汇款证明)一个月到期.C找A索回十万.A逃逸无踪.问题一:请问在现行法律下.刑事和民事都会成立吗?问题二:A犯了什么罪?B犯了什么罪?D犯了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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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A和B事先通谋要对C实施诈骗,A和B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如果A没有和B通谋而单独实施诈骗行为,A构成诈骗罪,B无罪。如果认定诈骗罪成立的话,D帐户上的C的汇款就是非法财产,C可以要求予以返还。然而如果D能够证明A欠D款,上述汇款是A还欠款的话,C就不得要求D予以返还,其损失只有向A(如果B有过错,也可以向B主张)主张。如果只是A借款后不愿意还款,则属于纯民事上的借款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当然,如果D参与了诈骗的通谋,D也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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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透过B向C借款,这里“透过”如果是指由B做担保,那么当A不还款的时候B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仅是B介绍A、C二人认识,那么本案跟B没有法律关系。依你说的情况,本案应该只能认定为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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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如果A、B、D三人合谋共同欺骗C,则三人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如果只是A不愿意还款,则属于民事上的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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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都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