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卡影史上最具份量、最被激赏的电影之一,勇夺当年度七项大奖的史诗巨片《阿拉伯的劳伦斯》以一种大写意的手法,记录下一战时期一段鲜为人知的真实历史故事,塑造出一个骁勇善战沙漠枭雄的光辉形象。这部片子是我的至爱。请看过的人分析影片主角劳伦斯的人物性格。据说,真实的劳伦斯本人的性格和生命,比影片中还要繁复,矛盾。他说:“天才恒侵袭,凡人占据且拥有。”我知道很多人猜测我发贴发错了地方。其实,我没有。因为这是一部艺术片,不是一部商业片。我想在文学板块中高手众多,藏龙卧虎,或许有人看过它,也跟我一样喜欢它。:)如果你没有看,就赶快去看看吧,我等着你来答题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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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敏感的英国人一直是自卑着的。开始,他虽然知道自己的出身,即使没有姓氏,但自己的血统的高贵以及受到的良好的教育所带来的完善的素质也成了暗中支撑着他自信、仁慈的基础。但他的灵魂还是飘着的,英国军官圈内比较排斥他的自由,而阿拉伯人一开始又不接受他,所以当阿里给他穿上阿拉伯贵族才有资格穿上的服饰时,他很快就把自己融入这个角色中去,并几乎相信自己就是个阿拉伯人。他漂流许久的根似乎在沙漠里安了家。后来受到阿拉伯人的顶礼膜拜更是坚定了他的这种想法。后来即使四面的支援越来越少他也不曾为自己的想法所动摇。但意外地被土耳其人俘虏改变了这些。虽然那个愚蠢的指挥官与到手的两万镑失之交臂,但他其实已经把劳伦斯给消灭了,原来的劳伦斯不存在了。仅仅一顿暴打就可以使劳伦斯意志崩溃吗?不,那些的威力也许还不如土耳其军官剥下他的衣服夸奖他白皮肤的一句话。相比前面劳伦斯对一个阿拉伯人夸口:只要给他一身脏衣服他就和阿拉伯人没区别,这里的行为无疑说明了:即使你在沙漠安了家,你还是支娇贵的英格兰玫瑰花。劳伦斯的根又被硬生生的连根拔起,扔到水坑里去。其实这时候的劳伦斯已经死了。这时候他也许真的和费瑟王子说得一样,想回到英国,做些绅士们会做的事情,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么也许经过疗养,他的自信会恢复。但阿拉伯人不干,英国人也不干,劳伦斯已经身不由己,只能再度上战场,目标大马士革,一半是为了任务,另一半则是为了自己似有非有的理想以及多少有些强加于己的解放阿拉伯人的责任。正是这责任,将最后一点他的幸福给压垮了。在战场上的他已经不先当年之勇,虽然看上去比过去更猛,但从未见过他那样嗜杀,他的自卑已经将仁慈吞没,只有杀人、不停杀人才能让他在癫狂中感觉自己的伟大。而他召开的所谓大阿拉伯议会的意料之中的失败把最后的希望也扑灭了,所以片头他飙车车祸与其说是事故,不如讲是已经厌倦的他,让自己的肉体和灵魂在天堂或者地狱中重逢。一个人,在浩瀚的历史面前永远是渺小的,即使你能拯救一个人,就像他救来那个士兵曾经让他兴奋认为命运是可以改变的,但随后的突发事件,又让他不得不亲手枪决自己救来的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在那个人死后、在他的两个小随从相继死后,以及在他自己受凌辱之后,他真的撑不住了。无论你是正义还是邪恶,在洪水一样的历史涌过来的时候,你只有背卷走的份。隔岸观火?你不会真的以为自己是上帝吧?站在高高的天上冷眼看着发生的一切。劳伦斯曾经以为自己是,所以他疯了。尼采认为上帝死了,他也疯了。上帝呢?也许他本来就是个疯子。看了这部片子,我也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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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神开始.以肉体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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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伦斯是个判逆者,历史对他的评价远不及影片那么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