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认识三年了,且同居了三年。他几乎就等于没有工作的那种。工作一两个月就不做了,即使工作时,每个月的工资只有800-1200元左右的那种。所以,我们同居期间基本上都是用我的工资来生活的。现在我们有49000元的存款。欲买房子,由于他没有工资,所以只能由我来按揭银行贷款。但他要求买房子时一定要写他的名字,办房产证时,也要写他的名字。这样,我感到很难过!很寒心!他没有出一分钱,甚至连他的一切开支也基本上都是由我来支付的。买房他没有出一分钱,办买房的一切手续时却要写他的名字。我该怎么办?请大家给我一个建议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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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写你的名字。如果有一天他跟你说分手你就什么都没了,他真的喜欢你是不管写谁的名字啊!何况钱是你的。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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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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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写你的名字,我说得不客气一点,这样的男人根本就不值得你这样上进的女孩子为他付出,作为一个男人,责任、进取、拼搏,最起码的生存能力都没有,你还放心将自己托付给他吗?还指望他给你幸福吗?对不起,这位朋友,我的话说得比较刻薄,希望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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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带显微镜了吗?这样的男人为什么要和他在一起啊.一个没有事业心的男人,一个没有包容心的男人,一个连社会上基本原则都不懂的人,我想请问你,你为什么和他在一起?而且还交往了这么长的时间.能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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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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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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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写你的名字啦。他又没有掏钱,再说万一那天如果你们分手了,那房子如果写的是他的名字,你就要不回了。